一、我院可认定的门诊大病病种
(一)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
(二)肾衰血透;
(三)肾衰腹透;
(四)艾滋病门诊专科治疗。
二、我院可治疗的门诊大病病种
(一)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
(二)肾衰血透;
(三)肾衰腹透;
(四)艾滋病门诊专科治疗;
(五)肺结核专科门诊治疗;
(六)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认定所需材料
(一)《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
(二)申请人社保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五)病理记录、手术记录、检验报告、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等(收加盖公章的材料各一份)。
四、认定流程
(一)患者准备好相关资料,挂号到相关科室就诊;
(二)专科主诊医师填写一式四联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
(三)经诊断小组医师和诊断小组组长签名同意;
(四)西院区到门诊一部收费处5号医保窗口办理,东院区到客服中心办理(由客服转罗翠红19925356221)。患者提交认定所需材料并领取回执(证明书蓝色第四联);
(五)患者凭回执和社保卡,在10个工作日后到上述交材料处领取已审批的《证明书》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
五、门诊大病待遇
(一)享受待遇时间:
1.患者连续参保满36个月的,自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2.连续参保未满36个月的,自市医保局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二)报销比例:
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门诊大病目录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有基金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1.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为60%;
2.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为75%;
3.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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