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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三阶段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温馨提示
  • 发布时间:2018-12-18
  • 作者:医保物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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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国家、省 关于 医改工作 部署, 我市由 发改委牵头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分步调整 公立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价格 2017年1月1日及2017年12月20日我市已实施了公立医院第一、第二阶段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经市政府同意, 11 28 日,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联合 印发了 2018年 《关于 开展我市 公立医院 第三阶段 医疗服务价格 调整工作 的通知》(深发改〔201 8 14 43 号) ,定于 201 8 12 20 00:00 实施第三阶段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市公立医疗机构 201 8 年第 版医疗服务收费目录标准收费 广大群众监督。    

深圳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可通过网页搜索“深圳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查询,或登陆“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官方网站,点击“便民服务”-“我要查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查询”。  

  

咨询电话:27163659(物价)、27548735 (导诊)西院区  

27400061-8252(物价)、27400061(导诊)东院区

附件:第三阶段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西院区)  

  第三阶段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东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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