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101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粤卫规〔2017〕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目前开展的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目录向社会公示。
主管部门:医务部;联系电话:0755-27548584。
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
201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