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深圳市光明新区中心医院夏季清凉饮料采购项目拟采用院内邀请招标的方式招标。
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二、项目名称:夏季清凉饮料采购
三、交货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中心医院
四、采购货物:详见标书采购货物一览表
五、参加投标的企业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及售后服务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有良好信誉的企业。
六、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投标人授权报名委托书及报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拟邀请单位
1、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汇美生活超市
2、深圳市宝安区光明联盛日杂副食商店
3、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时美便利店
4、宝安区石岩华裕商行
5、东莞市横沥富盛佳食品商行
八、招标方式:供应商各项参数售后服务无偏离方可入围,一次性报价最低价中标。
九、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此项目不得转包、转让。如转包、转让,存在违约情况,即取消中标资格。如中标人弃标,由招标人另行安排招标。
十、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送货服务,再行付款。
十一、公告时间: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11日
十二、开标时间:2017年7月12日 下午3:00
十三、联系人:梁小姐(电话:27400061-2164);
深圳市光明新区中心医院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