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传来喜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检查的公告(第5号)(2019年第86号)文件,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机构)申报专业全部顺利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资格认定审查和现场检查,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136号)。认定专业有妇科、新生儿、内分泌、消化、心血管、呼吸、小儿呼吸,共7个专业。
我院自2018年10月起积极申报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经过精心策划、周密准备,筹备工作扎实推进,第一时间成立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组织架构,包括机构办、伦理委员会和确立申报研究专业组。随后组织材料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递交了资格认定申请,并于2019年5月取得了NMPA的受理通知书(受理号:GCP20190070X)。
筹备期间,院领导对我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申报及认定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先后组织300多名相关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学习,考试取得了GCP培训合格证书。并多次选送人员参加省外举办的国家药监局面授培训班。GCP机构牵头各专业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SOP),同时多次外请专家对我院相关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和指导。检查前夕,邀请暨南大学药学院程国华教授带领专家团队(GCP资格认定的检查专家)先后莅临我院现场真实模拟指导完善GCP建设工作。通过历时将近一年的创建,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帮助下,2019年8月12-13日我院接受了NMPA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专家组的现场严格检查。经过近两个半月的等待,终于喜获GCP资格证书。据了解,这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最后机会,赶上此次末班车的全国154家新机构通过此次认定,其中广东省12家,深圳市占据7家。
药物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人体进行的药物系统性研究,其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是新药上市的必经之路。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的科学规范,为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物临床试验(Ⅳ期除外)只能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并对机构的条件、设施、人员配备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的获得是一所医院医疗水平和科研能力的综合体现,该平台的建立具有三大优势:一是有助于提高医院整体实力,提升医院科研管理水平,建立研究型医院;参与承接各期新药临床试验的研究工作,加速医院国际化进程,并为医院“三甲”评审加分;二是能够帮助医务工作人员接触到全球最新的药物治疗及治疗方案,增加与同行交流(临床专家、药理专家、统计学专家)的机会,提高医务人员科研设计水平,提高学术论文质量及数量;三是有利于患者获得服用最新药物、最新治疗方案、免费检查、免费治疗的机会。通过与国内外同行间的交流与合作,将有利于培养优质人才、提高我院的综合技术能力和专业特色优势,提升我院在国际交流间的声誉与地位。
我院申报专业全部顺利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资格认定审查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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