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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中心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 发布时间:201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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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中心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医院党委廉政建设,落实党委和纪检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公共事业系统廉政教育专题会议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监督小组

  长:王光明(党委副书记兼)

第一副组长:王利玲(党委纪检委员)

副组长:张玉成(党委组织委员)

周晓光(党委宣传委员)

时毅敏(副院长)

胡任重(副院长、非中共党员)

  员:熊小强、邓长康、黄春育、杨育明、廖 明、屈李琼、丘海轶、陈德学(非中共党员)、陈玉琴(非党员)、刘玉明(非中共党员)、李 毅、卢万祯(未迁入中共党员)、盛其美(未迁入中共党员)、李 烈(非中共党员)、董粟心、廖 燕、郑 英、毕 林(非中共党员)、张润玲、王 林、许海东、杨志雄(非中共党员)、

周泽健、李 涛(非中共党员)、梁大宁、高宝根(非中共党员)、黎海涛、

办公室设在党办,负责日常工作。

职责:

一、结合本院实际制订党风廉政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二、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定期开展廉政防控巡察或调研,接收来自基层员工、群众和党员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撰写巡察或调研报告,及时上报至上级党委备案;

四、定期查摆和梳理廉政风险点,做到及早发现、及早解决,并及时上报至公共事业党委备案;

二、实施办法

一、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新修订的《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规定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讨论。     

二、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    

三、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原则,认真落实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五个不许”的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落实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明明白白做人,树立清廉统计新形象。     

五、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决不许有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的现象,更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

六、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意识。所有党员应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二是完善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要求,针对薄弱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三是加强监督。每个党员干部要经常性对照检查一次执行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并作为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的必谈内容。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的主要任务、阶段性目标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结合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的实际,强化条规教育和监督制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令畅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规范行为,落到实处;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四、狠抓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切实保证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五、按照纠建并举的方针,切实抓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六、积极开展以“两学一做”重要指导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增强法纪观念。

四、明确责任

一、党委书记的责任

(一)主持党委会议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阶段性目标以及措施、要求;明确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研究解决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支持、督促执纪执法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帮助排查办案件工作的阻力和干扰,及时主持会议讨论执法执纪机关和党支部请示的重要事项或报请审批的案件;

(三)负责党委班子成员,以及下一级党支部书记的监督工作,发现他们当中有违纪违法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打招呼;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或按干部管理权限责成有关机关进行查处;

(四)负责督促医院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和条令,并按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落实情况;

(五)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二、党委成员及其行政领导的责任

(一)按照党委的部署,协助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指导、督促所分管的科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和措施;

(二)经常听取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遇重大问题,应亲自解决;

(三)掌握所分管科室领导班子成员的党员廉政情况,对他们当中有违纪违法的苗头,应及时打招呼,重大问题及时向上一级党委和组织报告;

(四)切实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分管科室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

(五)严格执行党纪国法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责任考核

(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逐级实施的原则。党委、行政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组织、行政科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纪检、人事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具体实施。

(二)医院党委、行政领导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纳入当年工作目标,实行目标管理,按照目标管理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列为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三)考核工作每年一次,考核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光明新区中心医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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