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中心医院关于禁止收受红包、
回扣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努力树立医院新形象,根据上级部门关于落实全省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收受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专项治理工作以自我教育、自查自纠、完善制度、执行纪律为主。通过这次集中治理,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收受医药回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廉洁从医的自觉性,推动我院医德医风建设上新台阶,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工作目标
(一)治理医务人员及其他行政管理人员在医药采购,包括药品、医用耗材、设备、其它物资采购和使用过程中收受销售方贿赂或“回扣”的问题;
(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
(三)建立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治理重点
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是:
(一)医务人员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医务人员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三)收费处、药剂科、信息科及其他相关人员为药品经销单位或人员“统方”提供用药数据的行为;
(四)医务人员违反诊疗用药原则,开贵重药、大处方和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物及辅助检查;
(五)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六)医院工作人员在物资采购、基建维修等经济活动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
四、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处理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问题。
组 长:王光明
副组长:曹刚、王利玲 、时毅敏、胡任重
成 员:张玉成、屈李琼、丘海轶、黄春育、冯东辉、周晓光、刘玉明、李毅、廖明
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张玉成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工作。
五、工作方法
各科室对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务求取得实效: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召开全体医务人员大会,认真传达学习贯彻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计委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精神,同时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学习有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文件,使广大医务人员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反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二) 深入自查,边查边改。对照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全院工作人员,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摸清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重点是对药品购销和使用环节、医用耗材的购销和使用环节、仪器设备的购置以及医院的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不走过场,真正做到依法查处。
六、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长期任务,必须坚持常抓不懈,在坚持集中专项治理的同时,重在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采取“从严治院、从严治医、从严治德、从严治腐”的工作原则,从思想上、制度上和源头上强化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加强教育。由领导小组织不定期研究宣传教育工作。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定期组织法律宣传活动,发放廉政学习资料,增强其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明确医务人员不得利用医疗服务收受回扣、提成,谋取不正当利益,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完善制度。 严格执行药品阳光采购和阳光用药及设备政府招标采购有关规定,同时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增加收费透明度;健全医院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院内明查暗访力度,致力于用制度形成有效地内部约束和监督,健全行风建设的合理运行机制。
(三)强化监督。加快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药品、医用器材的采购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收费进行监控,强化宏观调控措施;畅通信访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提高监督机能。
(四)有奖举报。设立多种举报渠道,包括电话、短信、信函、微博、微信,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查实金额的50%为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五)严肃处理:
1.查实收受红包、回扣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行政职务;推迟两年申报高一级技术职称;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查处中发现索要、暗示患者送红包、回扣的,提请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不接受其他医疗单位因接受红包、回扣而遭到处罚的医务人员来本院工作。
3.对治理收受红包、回扣不力的科室领导、院分管领导追究领导责任。
4.发现医药代表在院内从事非法活动,即对所涉药品品种提出警告;拒不纠正者,予以院内暂停销售,甚至停止采购;情节严重的,将掌握线索提交上级纪委。
5.发现药品销售异动的,药剂科要及时发现,并及时汇报,医院视情节轻重对所涉品种分别处以警告、戒勉谈话、暂停、停止采购处理。
6.信息科要对统计职能负责,对于违规“统方”的,一经发现,对当事人予以开除处罚。若为第三方人员(即HIS系统厂商、程序员等)违规统方,将永久性停止当事人在我院工作,并向所涉公司罚款(从业务经费中扣除)。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